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基金的名称是: 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
第二条 本基金与希望工程办公室、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合作建设,具有公开募捐资格。本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订。
第三条 本基金的宗旨:汇国际物流人之爱心,集中国航运业之力量,为偏僻地区少年教育搭建希望虹桥,并以慈善带动文化、旅游和区域经济的发展。
第二章 使用范围
第四条 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用途
(一)建设WIFFA希望小学和中学,捐助偏僻地区学校改善教育环境,对有困难的少年儿童实施援助。
(二)开展校企合作,设立大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奖励成绩优异的高校学生,资助生活有困难的大学生。
(三)用于灾害救助公益事业,为突遭自然灾害或事故的困难群众提供救助与帮助。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架构包括捐助人大会、理事长、名誉理事、慈善顾问、秘书长及副秘书长,组织架构图如下:
第六条 捐助人大会权益
(一)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使用建议权;
(二)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收支和使用的知情和监督权;
(三)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活动的参与权和荣誉享受权。
第七条 理事长任职条件
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发起人,热心从事希望工程慈善事业,社会服务团体或机构代表人。
第八条 理事长权益
(一)与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捐助人大会、名誉理事、慈善顾问和秘书处一道,设计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未来规划;
(二)制定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使用方案,对资金使用负责审批;
(三)组织WIFFA希望工程和慈善公益各项活动。
第九条 荣誉理事任职条件
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捐赠达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个人或企业代表;热心从事希望工程慈善事业的慈善家、社会服务团体、企业代表。
第十条 荣誉理事权益
(一)作为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形象大使,宣传WIFFA慈善事业理念;
(二)出席有益于WIFFA慈善事业的活动,弘扬慈善文化,倡导公益理念;
(三)汇集社会各界力量,组织、发起、参与善款筹集等系列活动。
第十一条 慈善顾问任职条件
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捐赠达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慈善家、社会服务团体或企业代表。
第十二条 慈善顾问权益
(一)为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规划和方案建言献策;
(二)组织筹集善款等公益活动,开展有益于慈善公益的培训及宣讲;
(三)参与希望小学建设等公益项目,参与奖学金、助学金的设立与评选颁发。
第十三条 秘书处成员及权益
(一)秘书处包括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名;
(二)组织实施捐助人大会决议,负责常务工作;
(三)组织实施基金年度公益活动计划;
(四)依照规章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规章的情况;
(五)对接与全国各地希望工程办公室、青少年基金会的项目合作事宜,进行资金汇款及物资捐赠等工作;
(六)动态公示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筹集及使用情况;
(七)监管WIFFA国际希望小学、校企合作及紧急救灾等项目的资金使用与项目实施。
第四章 慈善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四条 本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的收入来源于:
(一)组织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捐赠;
(三)慈善公益拍卖等活动所得善款;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 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所有捐赠资金要求直接汇入设在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的独立制定银行账户,由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提供票据;救助使用的物资由希望工程办公室及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统一发放,时时网上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第十六条 对于所有善款,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本身不在基金中收取任何费用,包括管理费(国家青基会收取除外)、咨询费等以及公益活动所产生的会议费、差旅费、讲课费、劳务费、资料费等其他活动费用。
第十七条 基金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十八条 捐助人大会有义务将WIFFA希望工程慈善基金的全部财务情况向WIFFA、媒体及社会时时动态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